徐英偉要問責,其他港官呢? 文:陳凱文

雖然這樣說又會得罪人,又或者被人以陰謀論之,將此文視為「發功」影響特首選情,但是看到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,因出席今年初「洪門宴」而被特首林鄭月娥形容為「尤其失望」,最終「承擔責任」主動請辭之後,有媒體將此吹噓為「港官問責文化揭開新一頁」,便讓人不禁讓人產生疑問:所謂問責的基準究竟是甚麼?如果港官真是要為自己所犯的過失而問責,又怎能只有徐英偉要落台?

根據政府公布的「洪門宴」調查結果,徐英偉有三個問題:沒掃「安心出行」、宴會期間除飲食外無戴口罩,兼於宴會長時間逗留。由於當時政府並無禁止食肆開設晚市,徐英偉在宴會逗留時間是長是短,都不觸犯法例,而食肆接待客人數量沒按C類模式的規定,則是食肆本身觸犯法例。因此,徐英偉真正觸犯法例的行為,是沒掃「安心出行」,以及宴會期間除飲食外無戴口罩。

然而,筆者在之前的文章曾經指出,特首早前會見記者時,亦沒配戴口罩,亦有觸犯俗稱「口罩令」的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第5A(1)條之嫌。至於她宣稱不戴口罩,是要讓市民「清晰聽見特首在傳遞甚麼信息、並感受她的情緒」,其實可靠佩戴透明口罩達致相同目的,根本不構成豁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。如此一來,特首是否亦應跟徐英偉一樣,因違反「口罩令」而引咎辭職呢?

除此之外,筆者在另一篇文章亦已提過,港府官方網站所公布的本地個案數字,遠遠低於實際的本地感染個案數目;其公布的疫苗接種率,亦高於實際的疫苗接種率。若是有意為之,便是謊報數字;若是無心之失,被發現後卻不作改正,則有瀆職之嫌。抗疫數字涉嫌造假的問題性質,比起沒戴口罩或沒掃安心出行嚴重得多,徐英偉既然都要問責,作為抗疫主要官員的食衞局局長陳肇始,為何又不用問責?

更重要的是,新冠疫情爆發至今,已經兩年有多,特首雖強調防疫措施已做到「滴水不漏」,但是結果疫情爆完一波又一波,今次第五波疫情爆發,更是反映香港在「外防輸入」上存在漏洞。根據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,特首會同行政會議,以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,均有制定防疫規例的權力,即是香港在「外防輸入」上存在漏洞,規例制定者絕對是責無旁貸,甚至有失職之嫌。

內地「其他地方」的政府官員,若曾涉嫌作出上述行為,如:謊報抗疫數字,或者未有採取控制措施,因而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行為,根據內地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65條,輕則由上級政府責令改正,通報批評,或者給予行政處分;若是構成觸犯《刑法》第409條的傳染病防治失職罪,則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為何香港因抗疫漏洞造成五波疫情,特首及負責抗疫的主要官員,均毋須問責乎?

有人或許會說,上述的全國性法律,並沒根據《基本法》第18條引入香港實施,但是根據《基本法》第45條及第48(五)條,特首和政府主要官員均由中央政府任免。既然港官有抗疫上失職之作為,並因而已造成四次海外疫情倒灌,中央政府作為特區施政的監管機關,難道不可要求他們為此問責乎?

由是觀之,徐英偉既然要為參與「洪門宴」期間的違例行為問責,特首及其他港府主要抗疫官員,亦應為公布失實抗疫數字,以及未有採取控制措施,造成第二、三、四、五波疫情問責。即使中央不罷免他們,或要求他們引咎辭職,亦應責令他們改正,並且作出通報批評。只有這樣,才能做到一視同仁也!

文:陳凱文

學研社成員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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